党风廉政建设
- 网站首页
- 党风廉政建设
纪法知识 / 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解答丨谈话函询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浏览量:1430      分享到:
谈话函询是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包括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指以谈话、约谈等口头的方式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函询指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对被函询人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核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要求其如实提供说明。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3)反映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的,报委分管领导审批。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