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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调研报告——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     浏览量:1799      分享到: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也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冲击之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 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对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监督仍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依然在“八小时内”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八小时外”,导致“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纪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差的干部就会出现作风或其他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的“业余”生活,抓紧制度的笼子,让干部在“八小时外”不敢放松警惕,时刻绷紧作风纪律这根弦。

一、“八小时外”监督问题整治成效

近年来,西安市纪委监委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强化警示教育

西安市纪委监委聚焦纠治领导干部“八小时外”不正之风,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预防在前。协助市委召开全市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拍摄《肃清流毒正风纪》专题片,印发《肃清赵正永流毒警示教育材料》,在西安文理学院设立建成2600平方米的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四大班子集体参观展览,带头接受警示,接待336家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展人数达33215人次。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党章、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27万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持续开展崇廉尚德·好家风润西安”系列活动,廉政文化精品项目《路遥》128日正式演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拍摄《田党生、张永潮、和红星忏悔实录》《张永潮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指导创作廉政教育现代戏《芝兰花开》、话剧《柳青》,巡演72场次、6.3万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编印《西安市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选编》下发至各级党组织,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二)严肃查处问责

为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力度,西安市纪委监委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严防死守,紧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突出问题,保障“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守住“关键节点”,聚焦国庆、中秋节以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等重要节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约谈提醒、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认真传达、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比如,20206月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1405次,核查报备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306件;中秋国庆节前发送提醒短信37532条,通报曝光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3191111人。再比如,联合相关部门对公款购买高价酒、大闸蟹等问题进行摸排调研,强化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8件,处分1029人。同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低价购房、吃拿卡要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在服务民营企业中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未央区谭家街道原书记马荣国,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不久,他就以去海南为由,向陕西源利集团公司董事长陶某某索要现金20万元,组织予以严肃查处。

(三)推动建章立制

为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会圈”,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为广大领导干部划定纪律底线和制度红线。先后制定了《进一步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公务员禁止饮酒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督促制定落实政商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签订不插手工程建设等领域谋取私利承诺书,十九大以来,查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执法司法、国企改制等领域受贿问题201人,占查处受贿问题总数的97%。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员“黑名单”,将76名企业老板纳入行贿企业人员数据库。督促制定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行为规范,引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严明招生入学纪律,组织领导干部签订招生入学不说情不打招呼承诺书,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八小时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不够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权力监督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时有发生。上级监督力度大,但面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会圈”往往鞭长莫及,不易监督;同级虽然较易监督,但往往是相互补台而不是相互拆台,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因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掌握起来较难,监督也往往不到位。

(二)监督范围不够清晰

   

领导干部的级别越高,权力越大,他们“生活圈”“社会圈”中的诱惑性也就越强,对领导干部针对性的进行“八小时外”监督也就更有必要。通过调研发现,超过50%的人认为应对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进行“八小时外”重点监督,33%的人认为对处级干部也需要重点监督,9%的人认为应对科级干部、科员或相当级别的干部进行监督。

但目前未明确和统一地规定“八小时外”监督的范围和标准,比如,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需要监督,工作时间之外哪些场合不能去,哪些活动不能参加,哪些饭不能吃等等。缺乏将具体因素纳入监督的范围和标准,仅通过时间因素进行“八小时内”“八小时外”的划分因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往往具有片面性。除此之外,领导干部作为我国公民,也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相关权利,如何平衡好领导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是现阶段需要分析和解决的问题。

(三)监督意识薄弱

     

通过调研发现,33%的人认同“八小时外”监督难,表示监督难度很大;42%的人认为监督难,并且需要各方面进行配合;9%的人不认同“八小时外”监督难,认为落实监督很容易;16%的人对“八小时外”监督难的问题不太了解。由此可见,近75%的人都认为“八小时外”监督有一定难度,并且需要多个机关的协调配合才能解决监督难的问题。

问题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监督对象来说,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差。大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内”是工作时间,只要在工作时间内谨言慎行即可,“八小时外”属于下班时间,他们希望这部分时间是自由的,所以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较为强烈。另一方面,对于监督者来说,往往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所以监督的主动性较差,即使知道一点什么也会装聋作哑。除此之外,有些监督者的监督意识存在偏差,他们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应主要依靠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

(四)监督方式和渠道较为单一

   

通过调研发现,65%的人认为组织监督最有效,大多数人将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监督寄希望于组织监督,认为组织监督对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震慑性;然后是群众监督(12%)和媒体监督(5%),认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为外部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际圈”产生约束力;司法监督因其具有法律层面上的被动救济性,所以监督的主动性较差,仅占比5%,但司法监督仍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和思想都发生了转变,原来传统的、常规的监督方法因为缺乏创新,所以监督方式大多呈现出滞后性的特点,导致监督方式不够灵活多样。除此之外,收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信息渠道往往不够畅通和全面,监督者总是把收集信息的关注点放在了领导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当中,忽略了“八小时外”违纪违法的苗头倾向,使“八小时外”成为监督的“盲区”。再加上,监督方式的单一也会导致收集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不全面,因此,我们应解决监督方式的创新、监督渠道的拓宽等问题。

(五)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提到“八小时外”监督难,63%的人认为缺乏监督意识,69%的人认为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71%的人认为监督范围不清晰,68%的人认为监督方法单一,72%的人认为监督信息较难掌握,70%的人认为监督执纪难度较大。由此可见,大多数人认为开展“八小时外”监督有很多方面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的笼子没有抓紧。

实际上,“八小时外”监督主要聚焦在具有惩治性的事后监督,却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监督防范措施相对滞后,导致领导干部在事前、事中肆意违纪违法,到了事后却为时已晚。在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大多数是“病”了才查处,事前、事中教育惩戒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方面落实的不到位,使监督变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虽然一些单位制定了关于“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或机制,但这些规定因缺乏统一性所以普遍适用性较弱。比如,关于“八小时外”的部分指导性制度会出现实际操作性较差、规定内容不全面、整体缺乏系统性等问题,这会导致监督者陷入被动局面。

三、“八小时外”监督的路径探析

(一)明确监督主体,突出监督重点

以组织监督为主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执法部门等主体承担主要监督职责,同时将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民众、媒体记者也纳入监督主体当中,努力打造“全方位”“无死角”监督视角。监督的重点不应只包括重点监督对象,还应包括监督的重点时期和场所。在重点监督对象方面,通过调研发现,58%的人认为应当对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进行监督33%的人认为应对处级干部进行监督。由此可见,我们可将监督重点放在处级及以上的干部,除此之外,应将虽然在处级以下但是在重要或敏感的领导岗位及非领导岗位的干部也纳入我们重点监督的范围之中;在监督的重点时期方面,我们应当将监督重点放在逢年过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的人事变动、婚丧嫁娶、项目招标、重要采购等时期,在重要时期加大监督力度,将监督执纪的能力精准投入到关键的时间节点,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监督的重要场所方面,我们应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易违纪违法的场所,比如,加大对KTV夜总会、美容院、高档私人会所、高级饭店等非公场所的监督力度;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在这些场所组织24小时全天候监督的难度较大,但可以在下班后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派专人对重要敏感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兼顾灵活的监督手段。比如,对这些场所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谈话,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机制。

(二)明确监督内容,加强信息收集

“三个圈”为切入点,首先,关注领导干部的“生活圈”,主要关注领导干部有无纸醉金迷的腐败生活,有无黄、赌、毒的恶习,有无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其次,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监督领导干部与他人有无非正常关系、有无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最后,关注领导干部的“娱乐圈”,主要关注领导干部有无不遵守社会公德,有无遵纪守法,有无有损个人形象和集体形象的行为。领导干部的“娱乐圈”中,肯定会有错综复杂身份的人,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应当对自己、对组织负责。同时,加强监督信息的收集。可以借鉴学习杭州市纪委监委的优秀做法,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关注收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探索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单位与领导干部亲属之间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助廉活动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家属的思想认识,让家属及时反馈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加强互动交流,实现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大力营造“八小时外”监督的良好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监督者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持续增强监督者的责任感;制定保护监督者利益的相关政策,使监督者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更具安全感。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舆论监督中筛选出违纪倾向性问题和违纪案件线索,对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关于“八小时外”监督的相关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并且及时准确的加以处理。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接待热线等,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清楚哪些习气可以染哪些习气染不了、哪些事情可以干哪些事情干不了、哪些场合可以去哪些场合去不了、哪些朋友可以交哪些朋友交不了,严守纪律的底线和红线。印发《“八小时外”注意事项手册》,让领导干部明确“八小时外”的哪些事情是触红线的,哪些场合是不能随意出入的,减少领导干部对“八小时外”监督认识的模糊地带,使监督工作变得更加清晰、更有效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探索建立健全“八小时外”监督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不定期以多种形式的廉政载体组织邀请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及家属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定期对重点监督对象的家庭进行走访,加强与家属的动态交流,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共同助建廉政监督防线。比如,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发表自己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认识和看法,不仅让群众更有存在感和参与感,监督机关还能通过新的视角来观察和解决“八小时外”监督难问题;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增加群众监督的动力,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比如,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制定关于“八小时外”监督的责任追究相关细则,通过细化责任分配来深入监督;同时,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将组织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衔接联动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保障“八小时外”监督有效落实。